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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盛宇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在苍南地区增设临时债权申报的公告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21/3/10 阅读:8603次
盛宇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增设临时债权申报点公告
盛宇集团有限公司全体债权人:
2020年12月29日,苍南县人民法院作出(2020)浙0327破申3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平阳弘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盛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宇集团”)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1年1月22日作出(2020)浙0327破28号决定书,指定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担任盛宇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盛宇集团债权人应于2021年3月31日前,向管理人【地址:温州市锦江路458号深蓝大厦8-9层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联系人:谢律师、周律师(18106765800、15858845960、88996867、88996862)】申报债权。鉴于盛宇集团苍南地区债权人众多,为方便广大债权人申报债权,管理人决定增设临时债权申报点,地址:苍南县车站大道375号鑫鑫财富中心一楼,接待时间:2021年3月11日至2021年3月31日,工作日9:00-11:30,13:30-17:00。
目前仍处于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建议各债权人可填写债权申报材料,邮寄至温州市锦江路458号深蓝大厦8-9层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有关债权申报材料可在管理人网站下载(http://www.hchlawyer.com,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公告栏)。
特此告知
盛宇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一年三月五日